产检假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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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产检假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信件编号:

2021120900000032

提交时间:

2021-12-09

姓名:

姚*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办件内容:

          请问湖南省关于女性产检假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哪里查询?

答复内容

  
答:姚惠网友您好!关于您在网络问政咨询“女性产检假的相关规定”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答复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时间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