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产检假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 信件编号: | 2021120900000032 | 提交时间: | 2021-12-09 | 姓名: | 姚*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件内容: | 请问湖南省关于女性产检假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哪里查询? | 答复内容 | 答:姚惠网友您好!关于您在网络问政咨询“女性产检假的相关规定”的问题回复如下: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答复时间 | 2021-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