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信件编号: | 2021120900000061 | 提交时间: | 2021-12-09 | 姓名: | 曾**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件内容: | 本人系技工院校会计专业教师一名,每年需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满90课时(其中公需科目30课时,专业课时60课时),目前公需科目30学时已学习完毕,同时本人每年进行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60课时(完成后有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请问会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可完全抵扣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的60专业课时?如果可以抵扣的话,还需要另外去人社部门开具学时证明吗? | 答复内容 | 2021年12月14日,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解读有关培训政策,具体问题已解决。 | 答复部门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答复时间 | 2021-12-14 | |